根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北京保险学会章程》规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以下称:两会)理事会是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3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各会员公司推选的理事即为会员代表。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据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及交纳会费的情况,按照6名、4名、3名分三档,确定各会员公司推选理事的名额。各会员公司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本公司出任两会理事的人选,其中须含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两会常务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各项职权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各会员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出任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选经理事会确认后正式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在任期内离开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岗位时,由该会员公司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继任常务理事职务。